慈悲與願力
做過好事,就可以抵消自己傷人的行為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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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過好事,不能把傷害別人的事一筆勾銷。真正棄惡向善,要先停止原本不對的行為,願意改變,也承擔自己該負的責任。若一邊繼續傷人,一邊做公益、談修行,不能因此就當作自己沒有問題。
我曾用左右手來比喻,一隻手做公益,另一隻手卻還在殺人放火,能因為看見公益,就認定這個人一定是好人嗎?看人、看事情,都要多看一面。過去也看過新聞,有人離開原本不好的生活,後來成為牧師、神父或神明的代言人去助人。這樣的改變值得肯定,重點是他已經金盆洗手,沒有繼續原來的惡行。
從我所理解的因果來看,傷害人的事情,要付出相應的因果與代價;幫助人的事情,是另外一回事,不能把兩邊加總,就算成沒有傷害過。也不能只因為對方對自己好、沒有收自己的錢,就覺得他傷害別人與自己無關。看見自己得到的好處,也要看見別人承受的傷害,不能只挑對自己有利的那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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