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行入門
學生拿學到的技術去騙人,老師一定也有共業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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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把學到的技術拿去騙人,不是只因為老師曾經教過他,就能說老師一定要承擔同樣的共業。要看教的是什麼、為什麼教,以及老師對後來的事情知道多少,不能只抓住「他是你的學生」就下結論。
有學生問我,教象棋占卜以前,如果沒有完全看清對方的德性,後來他拿技術騙財、騙感情,老師是不是也有問題?我從自己的宗教理解回答:原來是想傳授正確的技術,也教占卜師應有的德性、怎麼對待客人,不是教他去害人;後來他自己濫用,和老師一開始就教他如何傷人,是不同的事。
知不知道,也要分清楚。我用建屋來比方:明知道有人偷工減料,卻不提出來,和真的不知道別人在做什麼,不能一概而論。這是我用來說明共業、動機與關聯的例子,不是替具體案件判定法律責任。
老師仍然可以在教以前設條件、了解學生,也要把技術的用意和服務的德性教清楚。我早期教象棋占卜,也曾寫稟文向神明稟報。這是教學上的慎重與信仰安排,不是做完儀式,就能代替老師本來該有的判斷和教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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