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生與生活
房子裡死過人,就一定是凶宅嗎?法律上的說法,和師父談的能量有什麼不同?
一般人說的凶宅,就是房子裡面死過人。可是節目談到法律上的說法時,範圍比這個窄。節目當時提到,法律上目前沒有一條白紙黑字、很嚴謹的凶宅定義,大多是靠交易上的慣例來判斷。講得比較清楚的一次,是引用內政部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:賣方持有期間,如果房子的專有部分發生過兇殺、自殺、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,都必須記載。另一集因為有藝人過世的新聞,也提到內政部2008年的函釋,說的是專有部分發生兇殺,或有人求死而死亡,才算是凶宅。這些是節目當時用口語介紹的內容,兩集說得不完全一樣,也不是現行法律的完整認定。
那病死、老死呢?照上面規定的邏輯,自然死亡不一定要記載,所以不能算是法律上的凶宅。節目舉的例子有心肌梗塞猝死、昏倒跌倒、病逝,或是在房子裡過世,過了一陣子才被發現,這些都不見得一定要記載。另一集提到,如果有人跳樓,死在後陽台或後巷,或是在房子裡自然死亡,好像也不會算凶宅;說的人用了「好像」,並不是很確定。
跳樓的情況比較複雜。節目引用的新聞說,如果有人從十樓跳下,掉到五樓的陽台,十樓和五樓這兩戶都要記載;中間經過的樓層不算。如果落在公共區域,或掉到大樓外面的馬路,就只有跳樓的那一戶會被認定。這個說法是依內政部的一份函,而節目說有人認為這份函本身有重大的疏漏,實務上法官的裁量權比較大,不一定照函來判,所以真正怎麼認定,還是不是很清楚。另一集談到一棟大樓裡有人墜樓的新聞,節目裡有人說,因為人不是死在住宅裡面,所以住宅裡應該還好,不至於成為所謂的凶宅;但事發的那個地方,還是要請專業的老師做超度法會。那則新聞還提到住戶有很多人頭暈不適,命理師說可能是多人集體衝煞,節目認為依能量法則,這在理論上有可能,不過頭暈的原因並沒有查證。
有一則新聞,可以看出法律和能量之間的距離。有人買了一間公寓的五樓,後來認為自己買到凶宅,因為曾經有一場火警在上面加蓋的樓層燒死了三個人。檢調調查後發現,他買的是五樓,燒死人的是加蓋的六樓,不是買賣契約的標的,所以五樓不能算凶宅,仲介和賣家也沒有賣凶宅,全案不起訴。師父談這件事時說,從伏魔師的角度看,這很尷尬:很多人買了五樓,都會自己加蓋六樓來用,頂樓如果真的有亡靈在徘徊,對住在下面的人還是會有一些影響。法律上判成不是凶宅,但從他的角度來看,頂樓燒死過人,當然還是會有一些影響。
師父談凶宅,主要是從能量來看。節目裡的說法是,就算法律上不是凶宅,只要房子裡有人死掉,還是會殘存一些不好的能量。傳統上,老一輩的人即使病得很重,也希望回到家裡再離開,所以家裡就會有這樣的負能量,以前辦完喪事之後,大家還是會做一個清靜的儀式。法律上不是凶宅,實際上的影響也可能跟凶宅一樣;而兇殺和自殺之所以更被看重,是因為負能量更大。被殺的人死前可能害怕、恐懼,甚至憤怒,所以負面能量會很強;自殺的人則是有某種執念。
節目裡也有一句談到感受的說法:如果房子裡有亡者的魂魄在,又沒有被超度,那個空間的能量可能會讓比較敏感的人覺得頭暈、想吐,節目說的確會有這個狀況。這裡說的是比較敏感的人,語氣是「可能」。
不過,也不是只要有人死過,就一定有什麼留下來。有一集說,如果一個地方曾經有人過世,時間夠久,殘存的魄可能已經散掉了,所以千百年前這裡有人過世,不代表現在還有能量殘存或影響。要看離開的人對這個地方有沒有眷戀、有沒有遺憾;有的話,魂魄留在這裡,對人的影響比較大。因為不是每個死掉的人,一定都會留下能量,所以聖真門的看法是還是要就事論事,看這個屋宅的能量到底好不好。師父在另一集也說過,有人在裡面自殺,不代表一定會有問題;如果他放不下的是別的人或事,靈魂也可能跑到那些人事物上,未必在這個空間。不過他也說,大多數的凶宅,十間裡面可能有九間不是那麼好。
反過來說,房子不是凶宅,能量也可能不好。節目裡提到幾種情況:房子正好在風水上不好的殺氣位置,也會有很多阿飄跑進去;有些人撿回收物、堆垃圾,把整間房子塞滿,這樣的房子雖然不是凶宅,能量可能不輸凶宅,不過這和阿飄是不同的情況;住在裡面的人生病、有病氣,或運勢很低、把負能量從外面帶回家,也可能讓屋子的能量變差。另一集也提到,房子長期空著又曬不到太陽,或家人常吵架,能量都會變不好;曾經有人生病,即使不是在那裡過世,也可能留下病氣。所以重點不只是問「這裡是不是凶宅」,而是這個屋宅的能量到底好不好。不管是不是凶宅,整理收納、保持整齊清潔,再加上有陽光、有動線、空氣流通,基本上都會讓屋子的能量變好,住起來也比較吉祥。
談到大樓墜樓新聞的那一集,節目收尾時說,藉這則新聞想跟大家分享的是,這類事情寧可信其有,不可信其無,也不要太鐵齒,要尊敬天地鬼神。
會員留言
會員留言經審核後公開。
登入會員後留言